一、签订委托合同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与金融机构就金融资产处置项目,签订《金融资产委托合同》。
二、收集整理转让资料
金融机构按资料清单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递交金融资产转让公告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发布转让公告
转让公告分为预披露公告和正式公告,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其他网站或媒介对本次转让事项和相关信息进行预披露、正式披露。
四、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在金融资产项目公告期内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并签署《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五、审核受理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根据规定的受让要求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查。
六、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按金融资产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七、组织交易签约
金融资产项目公告期满后,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按照金融资产项目公告设定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金融机构和受让方签订《金融资产交易合同》。
八、结算交易资金
受让方在《金融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支付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结算账户,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划转至金融机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九、产权变更登记
金融机构和受让方凭《金融资产交易合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序号 |
文件名称 |
提交要求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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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融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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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
4 |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法人如需委托他人签字、办理的 |
5 |
内部决议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内容包含: |
6 |
上级主管部门对处置资产的批复 |
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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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若有) |
8 |
挂牌价格的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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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处置资产权属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①房屋产权证 |
10 |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一、建立委托关系
金融机构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对依法所有的债权、股权、抵债资产、自有资产等进行公开推介,寻找意向受让方,推介渠道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网络媒体、分子公司、国内各交易机构等渠道。
金融资产公开推介资料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最新 |
2 |
金融许可证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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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如需委托他人签字、办理的 |
5 |
金融资产权属证明 |
①房屋产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③法院执行裁定书等 |
6 |
金融资产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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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托书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供样本 |
二、发布推介公告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起草金融资产推介公告,经金融机构盖章确认后,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如为甘肃省内兰外资产,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安排资产所在地的子公司开展项目推广;如为甘肃省外资产,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同时推送资产所在地产权交易所协助推广。
三、开展线下推介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对金融资产项目进行线下推介,向存量投资人推广介绍资产情况,向投资人资源聚集的商会、协会等机构推广项目。
四、征集意向投资客户
对于有意向的投资人,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逐一登记,由意向投资人提交金融资产报价书。
五、反馈推介结果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定期向委托方以书面形式反馈推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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